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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辅修专业(二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日期:2016-09-17]

经济学院关于辅修专业(二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修专业(二学位)管理,逐步提升辅修专业(二学位)教学质量,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辅修专业(二学位)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辅修专业(二学位)招生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能够保证两年内完成辅修专业(二学位)课程。

(二)修读我院辅修专业(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将相关表格提交至我院。

(三)为了便于管理,每个校区每个专业都会设有班主任,负责学生联络工作。为了便于联系和管理,请在报名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准确信息。如果电话等信息变动,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二、关于辅修专业(二学位)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有关规定。

(一)辅修专业(二学位)课程根据该专业最新人才培养方案必修课程设置,会在每一年的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二)一般会在每学期第二周周五在学院网站“二学位专栏”公布该学期课程安排,请注意查询。

(三)学院注重过程教学,请选择辅修专业(二学位)的学生按时上课,购买相关课程教材,遵守课堂纪律,保证出勤,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有效完成课程学习。

(四)如果辅修专业(二学位)课程与原专业课程冲突,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一学位课程表及证明,并加盖公章。由学生将相关证明和材料交到经济学院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将具体名单提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给予平时成绩时酌情考虑。

(五)如果时间安排和学生精力允许,可以跨年级选课,但要保证能够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

三、关于辅修专业(二学位)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由出勤、平时作业等组成,占总评成绩的40-50%,具体由任课教师决定。

(二)期末考试形式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两种类型。

(三)闭卷考试不允许携带任何相关书籍,不允许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如有违犯,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卷考试课程,学生可以携带笔记、教材。不准交头接耳,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使用手机,并请保持在关闭状态。抄袭及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作弊等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参加考试需要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携带,请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开考试证明(粘贴本人照片),并到经济学院教务办公室复印、签字备案。如果与毕业学位证照片不一致,按替考作弊处理。没有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明),不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前学院会统一安排座位,并于考前20分钟贴在考场门上,请同学们按座位入座,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七)考试期间,学院会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重修。

四、关于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一)每年11月份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请学生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以便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情况进行选题、论文写作指导。

(二)论文定稿时间为三月份,请按照指导教师安排及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三)为了保证论文质量,在毕业论文定稿后,学院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论文进行盲审和学术不端检测,盲审和检测合格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四)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会在学院网站公布,班主任也会在班级群里通知,请注意查看。

五、关于办理学位证的有关规定。

(一)完成辅修专业(二学位)所有课程,且达到所学专业基点要求,通过论文答辩,缴清学费,可以办理学位证书。

(二)办理学位证书,需要填写学位登记表(可以在学院网站二学位专栏下载),务请自己亲自填写,认真核对,以免发生错误,影响学位证发放工作。

(三)办理学位证书,需要提交学位证书照片,请将与一学位相同的照片按时提交经济学院教务办公室。

(四)学位证书办理一般在五月份开始,请按照学院安排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五)二学位证书必须与一学位证书同时期办理。如果没有拿到一学位证书,也不能办理二学位证书。

 

                                    经济学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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