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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09-21]

为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师校发〔2023〕43号)以及《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内师党政办发[2023]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推免范围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条:推免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与推荐和录取。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学习期间,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每年均为合格以上(80分以上),学业成绩排名每年应在本班级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必须60分以上。凡是有重修课程的,该课程分数以第1次得分为准,重修所得分数不再计入。

6.外国语已通过国家四级(425分)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六级(425分)考试者优先。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和通过预科班上专业学习的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7.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三条:推免程序

1.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确定学院推荐候选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公示有异议,则由学校监督组负责核查。

第四条:推免具体办法

1.学院根据学校的分配名额,以各班级、各专业间统筹平衡为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2.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根据三年的学业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按照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三年的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遴选,学业成绩同等条件下,依次对研究能力、英语六级等进行排序考虑。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来确定初选名单。

第五条:说明

1.申请学生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在提交申请后发现此类问题,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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